中新網吉林新聞11月5日電(姜鵬飛)近日,長春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,法官通過實地走訪查清被告人的家庭情況,最終依法對被告人適用緩刑,讓司法判決既有力度,更有溫度。
據悉,被告人溫某某飲酒后駕駛汽車,發(fā)現(xiàn)有交警在設卡檢查,遂將車輛拐入附近停車場后棄車逃跑企圖逃避檢查,被交警當場查獲。經鑒定,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。溫某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。
在案件審理期間,承辦法官了解到溫某某于2024年離異,現(xiàn)獨自撫養(yǎng)剛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。為了解實際情況,承辦法官到溫某某住所實地走訪,經與社區(qū)網格員、多位鄰居交談,了解到溫某某白天在外打工賺錢,孩子由年邁的奶奶暫時照管,晚上溫某某將孩子接回家中,飲食起居由其一人承擔,無其他親屬可代為照料,確屬家庭困難。
結合案件事實,溫某某醉酒駕駛機動車,因畏懼處罰而逃避檢查,但其血液酒精含量相對較低,且未引發(fā)交通事故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,犯罪情節(jié)相對較輕,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,對醉酒駕駛的危害性有清晰認知,悔罪態(tài)度誠懇,考慮到其家庭實際情況,承辦法官經審慎研究后,依法對被告人適用緩刑。
判決生效后,承辦法官明確要求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嚴格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切實履行對孩子的監(jiān)護職責,為孩子的未來著想,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。溫某某表示,絕不再犯糊涂,踏實做事,把孩子撫養(yǎng)好,用實際行動回報司法機關的信任。(完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