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吉林新聞11月4日電(丁雯雯)近日,龍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,幾句“人情話”藏著追不回錢的大隱患。
據(jù)悉,孫某借給朋友錢款,口頭說好年利率6%,出于朋友間的信任當時并沒有簽署欠條。還款日期到期時,對方賴賬拒不付利息。哪怕孫某拿出通話錄音,就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寫清利息起算時間,法院最終只支持了逾期利息,借期內(nèi)的利息沒有得到支持。
法官提醒,千萬別以為“關(guān)系鐵”就萬事大吉,“心照不宣”在法律面前可能就是“空口無憑”。借款合同需寫清楚關(guān)鍵信息,沒約定利息的,就算當初說好有息,法院也可能視為無息。
欠條不是“傷感情的憑證”,而是“保情誼的盾牌”。借錢是情分,寫欠條是本分。別讓一時的“不好意思”,變成日后的“追悔莫及”。給借貸加個“書面保險”,才能既幫助到朋友,又護好自己的錢包。(完)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