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河林區(qū)基層法院/供圖
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17日電 (譚偉旗 張鑫)近日,張三在自家承包的紅松林采摘松子時過界,采到了李四的承包區(qū)域,李四遂報警,經公安機關多次調解,張三同意賠償李四,但張三賠償了一部分后就沒有繼續(xù)賠償,李四多次與張三協(xié)商,但張三拒不賠付,無奈李四將張三起訴到白河林區(qū)基層法院。
法官在立案后了解到,張三與李四承包的紅松籽林相鄰,張三也認同李四的陳述。但只同意賠償松塔,不同意賠償。
法官向張三進行釋法:張三因過錯,侵害了李四的民事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且張三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,不論其本人有無過錯,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。
經法官多次調解,張三與李四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至此,案件告結。
下一步,該院將繼續(xù)推進多元化解工作,聚焦矛盾糾紛源頭化解、前端化解,最大限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同時,堅決打擊違法犯罪,促進社會和諧和穩(wěn)定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